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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?只要有这个行为,就不算赠与!
2022-11-10 11:08
当前房屋价格居高不下,很多父母为了减轻子女的压力,很多都会出资为孩子购房,给予一些资助。基于亲情关系,父母往往出资时也不会明确孩子约定是借款还是赠与,因此当孩子跟配偶因为离婚存在财产纠纷问题时,父母的出资往往也会成为很大的争议。

案情简介:
刘与黄夫妇给儿子刘某出资购房137万,刘与黄夫妇与儿子签订了借款合同,借款合同没有刘某的妻子李某的签字。后刘与黄夫妇将刘某与其妻子李某一起起诉至法院。
李某辩称刘与黄的款项为赠与,而非借款。
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,判决支持原告刘与黄夫妇的诉讼请求,刘某与刘某应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。
李某不服申请再审。
再审法院认为:
出借人刘与黄夫妻二人对赠与意思表示否认,其子刘某对赠与关系表示认可,且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款项是为刘某和李某购房的支出,可以认定刘与黄夫妻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。李某主张上述款项为赠与,未能举证证明或出具赠与协议。
购房款137万其中80万为刘与黄夫妻二人的共同存款,其余款项为二人向亲友所借,如果认定赠与,二位长辈不仅积蓄全无,还可能背负巨额债务。子女成年后,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,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。因此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,除明确表示赠与外,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,子女负有偿还义务。且房屋的权属和增值部分由刘某和李某二人享有,从利益衡平的角度出发,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。
最终裁定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。
律师说法:
从实务经验来看,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,认定为赠与和借贷均有大量案例。一方面,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,特别是对于家事领域涉及到亲情关系类型的案件,法院在判决时需要结合个案情况作出,且需要考虑作出判决后对各方关系的影响,当事人的本意以及各方利益的均衡。
另一方面,如果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者赠与合同的,能够证明当事人本意的,因此除明确表示赠与外,更多法院认定款项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,子女负有偿还义务。